各學院及研究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19號),規范和細化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審核流程,加強學位論文質量管理,現對2022年春季畢業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位論文答辯工作
(一)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盲審通過后,應在導師指導下,根據盲審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學位論文作進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并經導師審核同意后,方可提出答辯申請。
(二)參加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應至少提前3天,將所有盲審專家的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及學位論文送交答辯委員會成員審閱。
(三)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答辯時應把盲審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修改情況作為匯報的重點內容。答辯委員會應將盲審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修改情況作為審核的重要內容,并提出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或建議。
(四)答辯委員會的組成嚴格按照《浙江師范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浙師研字﹝2019﹞20號)的規定執行。答辯委員會成員原則上應參加現場答辯,研究生因受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參加現場答辯,經個人申請、學院同意、研究生院審批后可參加線上答辯。
各學院應在答辯前7天將“答辯安排匯總表”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審核通過后方可在學院公告欄、學院主頁、工作群等發布答辯公告。
(五)答辯委員會成員應獨立對研究生的答辯情況進行評分,根據打分情況評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20%,“良好”比例不超過40%。答辯委員會應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形成學位論文答辯決議,給出“通過答辯”或“不通過答辯”的明確意見。答辯委員會名單及答辯決議將編入學位論文予以公開。
(六)學位論文答辯應在12月19日前完成。
二、學位審核工作
(一)學位分委員會應切實履行研究生學位申請的審核和把關職責,應對學位論文盲審和答辯情況等進行充分的討論和全面的審核,重點要做好存在風險論文的審議。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可視為存在風險論文:
(1)經過復審后通過的論文;
(2)盲審平均成績低于75分的論文;
(3)有兩個成績低于75分的學位論文;
(4)盲審專家對論文選題與學科(或研究方向)相關性提出過質疑的論文;
(5)答辯未全票通過的論文。
(二)學院研究生秘書應在學位分委員會召開前1天將存在風險論文清單、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答辯決議書等材料提交全體委員審閱。學位分委員會應逐一對存在風險論文進行審議,填寫《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存在風險論文審議意見表》,并對是否授予學位提出明確的意見。學院應將《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存在風險論文審議意見表》復印件送交研究生和導師,同時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學位分委員會應切實履行對存在風險論文的審核和把關職責,對于在省級及以上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問題論文的,學校將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學位分委員會的審議工作應在12月26日前完成。
三、學位論文歸檔工作
研究生在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應在導師的指導下,根據盲審專家和答辯委員會提出的修改意見或建議,對學位論文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并填寫《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和答辯意見修改情況登記表》。論文修改完成并經導師審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論文存檔。
四、其他說明
(一)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省級及以上學位論文抽檢中被認定為“存在問題論文”,經專家組審核認為存在嚴重剽竊、偽造、抄襲、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經校學位委員會審議,可撤銷其學位。
(二)參加學位論文開題、中期檢查、預答辯、答辯等各個環節的專家名單和實名制投票結果均須歸檔備查。對于在省級及以上學位論文抽檢中的“存在問題論文”,學校將在一定范圍內對導師或導師組及參加該學位論文開題、中期檢查、預答辯、答辯等各個環節的專家進行通報,列入評審負面清單,所涉及的校外專家三年內不得邀請其參加與學位論文相關的任何活動。
(三)在省級及以上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存在問題論文”的導師,年度考核不能評優。聘期內在省級及以上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2篇“存在問題論文”的導師,在崗位聘任時不得申報高一級崗位。
導師指導的研究生在省級及以上學位論文抽檢中累計出現2篇“存在問題論文”,取消同層次同類別研究生導師資格,五年內不得申請研究生導師資格。校外導師指導的研究生在省級及以上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存在問題論文”,或一年內出現2篇盲審未通過的論文,或連續兩年出現盲審未通過的論文,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且不得再向我校申請研究生導師資格。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