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學校通知精神,我校2022年寒假放假時間為2022年1月20日至2月20日。當前國內多地仍有新增本土病例,校園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確保研究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據學校《關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60號)精神,現就做好寒假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申請流程,引導研究生妥善做好假期安排
1.研究生離校。各學院、研究院可有序分批錯峰組織研究生放假離校,離校前提醒研究生了解家鄉疫情防控政策,研究生離校須提前3天登錄“學生綜合服務平臺(ssp.scnu.edu.cn)”提交離校申請,經導師同意、學院審核備案后,方可離校。離校途中做好個人防護,按照兩點一線(學校-家鄉)規劃返鄉路線,不得中途逗留、會友等。未履行申請手續已經離校的須補充申請。家鄉在中高風險地區的學生,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寒假期間暫不返鄉。
2.研究生留校。因屬地疫情防控政策、教學科研任務等需留校的學生,須于1月14日前登錄“學生綜合服務平臺(ssp.scnu.edu.cn)”提交留校申請,并填寫《2022年寒假留校研究生信息表》(附件1),經學院審批同意后,方可留校。
二、加強研究生管理,精準掌握研究生情況
1.非必要不流動。寒假期間,研究生非必要不流動,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不到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和疫情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
校外研究生未經申請批準,不得擅自返校。如確需返校,需至少提前2天向學院申請,提供健康碼、行程卡等材料,學院嚴格審核,并與居委溝通,符合要求方可同意返校。學生獲批到達校區所在地后,進行核酸檢測,持核酸陰性報告入校,同時應第一時間如實向社區報備,按照居委要求落實相關疫情防控舉措,如自行健康監測14天等。
校內研究生非必要不離校,如確需離校,須經導師、學院同意。學生離校留校變更獲批后,還需由輔導員退回學生原先的“離校/留校登記”,研究生在“學生綜合服務平臺--疫情防控--離校留校登記”重新提交申請,學院完成相應審核。
2.堅持健康打卡。寒假期間如研究生旅居地或健康狀況發生變化,需及時登錄“學生綜合服務平臺--健康打卡”完成健康打卡,變化一次更新一次。
3.完善“四本臺賬”。各學院、研究院要密切關注疫情,按照學校要求持續更新完善“四本臺賬”(家在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研究生臺賬;前往/處于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陸地邊境口岸城市旅游探親求職等研究生臺賬;14天內從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報告本土病例地市、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返校研究生臺賬;校外實習人員臺賬),及時精準排查有涉疫地區旅居史研究生。
4.堅持每日考勤制度。從1月20日開始,研究生輔導員每天要對留校研究生進行考勤,并在每天早上10:00通過“每日一報”報告前一天的研究生在校人數、離校人數和其他特殊情況。
5.留校研究生實行健康“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各學院、研究院需及時向校醫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報告留校研究生身體異常情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就診、早處置。
三、加強安全教育,保障研究生生命健康安全
1.開展疫情防護教育。各學院、研究院要加強疫情防護教育,教育引導研究生作息規律、加強鍛煉、增強體質,盡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種,并在完成疫苗全程接種6個月后再接種1劑加強針,共筑免疫屏障。活動非必要不舉辦,能線上不線下,嚴格控制50人以上的活動,活動主辦單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體溫必測、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場所必消、突發必處”等要求。
2.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各學院、研究院要提醒研究生注意假期出行安全,增強防火、防盜、防詐騙、防溺水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教育研究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和宿舍、實驗室管理規定,嚴禁帶校外人員進校、嚴禁將一卡通借于他人使用,學生如發現室友帶校外人員留宿,須及時向學院報告。
四、加強人文關懷,關心關愛研究生
學院、研究院要高度關注留校研究生的思想狀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定期對留校研究生進行走訪看望,了解研究生的所思所想、所憂所慮,幫助研究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并做好走訪、談心談話記錄。對有心理問題的研究生,要積極開展心理疏導,一人一檔,確保身心健康。導師要科學合理安排留校研究生的科研學習任務,與研究生保持密切溝通,實時掌握研究生行蹤去向和思想心理動態。各單位要制定形式多樣、內涵豐富的留校學生活動方案,使留校研究生歡度快樂、平安、祥和的假期。
五、落實假期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
假期各學院、研究院要安排專人值班,全體研究生政工干部要保持通訊順暢,對各種突發事故和異常情況要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上報研究生工作部。涉及疫情防控工作同時聯系以下電話:校醫院,85211120;保衛處,85211100。石牌居委,85211141;大學城居委,39339180;南海居委,86667613。
六、其它要求
各學院、研究院要在1月16日前,以學院為單位將《2022年寒假留校研究生信息表》(附件1)、《2022年寒假期間研究生四本臺賬》(附件2)、《2022年寒假留校研究生校園活動安排表》(附件3),加蓋公章分校區提交研究生院管理辦(大學城校區遞交至行政樓A310,石牌校區和南海校區遞交至石牌校區研究生院309),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cnuyjsgl@163.com。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月11日